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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九江学院“立德树人楷模”的通知
2017-10-09 16:07  

各分会:

  根据《九江学院“浩鹏明德奖”管理实施办法》(九院党〔2017〕14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评选2017年度“立德树人楷模”,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立德树人楷模”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干部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每个分会推荐一名“立德树人楷模”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品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二)综合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爱岗勤奋敬业,有无私奉献精神;团结协作,互帮互助,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大局观念;廉洁从教,诚信友善,乐于助人,谦虚谨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标准。

  (三)事迹突出。近年来在教书育人、学术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四、评选程序

  (一)按照“师生提名→二级学院(单位)推荐→公示投票→评选委员会评选→学校党委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各单位按照学校评选表彰工作的要求组织师生自由提名;

  (三)各单位综合师生提名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对被提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候选人,完善推荐材料;

  (四)校园网公示并投票,投票方式以处级机构、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每个单位一票制;

  (五)学校“立德树人楷模”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委员会议,认真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若干名入围人选;

  (六)学校党委会审议入围人选,确定表彰名单并公示一周。

  五、表彰奖励

  (一)当选人员将被授予“立德树人楷模”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其先进事迹通过校内外媒体予以大力宣传。

  (二)“立德树人楷模”当选者在职称晋升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立德树人楷模”当选者将作为市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的后备人选。

  六、其他

  (一)推荐对象填写《九江学院“立德树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一),由所属分工会、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盖章后,与相应支撑材料一并交到校工会,《推荐表》电子版发至50423114@ qq.com,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11067。

  (二)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7年 11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

                           校工会

                         2017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九江学院 “立德树人楷模”评选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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