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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11-18 00:00  
 

九江学院各楼栋居民:

  2009年是我校的“校风建设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打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的生活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社会公德、创建和谐校区,作为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实践内容,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2009年度“文明家庭、文明楼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指标:
  1、“文明家庭”评选范围为全校教职工家庭。
  2、“文明楼栋”评选范围为主校区、浔东校区、庐峰校区、南湖校区各单元楼栋。
  3、“文明家庭”评选出10个,“文明楼栋”评选出5个。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诚实守信、见义勇为。
  2、爱岗敬业,共同进步。家庭成员能在各自领域敬业爱岗,业绩突出,同行认可,领导肯定,工作上互相支持,共同进步,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体谅。
  3、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尊老爱幼,自觉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义务,育子有方,邻里之间不争吵、不打闹,有矛盾相互忍让,有困难互相帮助。
  4、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提倡晚婚晚育、做到优生优育,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家庭成员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爱护周围生活环境,自觉做好家庭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不乱堆乱放、不损害公物、不恶性装修、不乱搭乱建,不圈养家禽,不闹酒酗酒、不污言秽语、不涉黄涉赌。

  (二)“文明楼栋”评选条件
  1、单元楼栋住户自觉遵守社区文明卫生公约,做好本楼层和楼栋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
  2、各楼层、楼道内无杂物,无乱堆乱放现象,楼道口无乱停乱靠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3、各楼层公共护栏、过道无灰尘,墙壁无脚印、无蜘蛛网、无乱写乱画等现象,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
  4、楼栋内住户无乱丢乱扔杂物现象。
  5、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楼上楼下互相帮助,无争吵、打闹现象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文明家庭、文明楼栋”评选工作,学校成立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欧阳毛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黄硕红同志、党委宣传部部长冯健同志担任,成员由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办、浔东管委会、国资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校工会和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活动安排
  1、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大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到“我知晓、我参与、我争创”。

  2、4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为活动争创阶段。全校教职工和各校区住户按照“文明家庭、文明楼栋”评选条件,找差距,查不足,抓整改,积极做好争创工作。

  3、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为推荐或自荐评选阶段。文明家庭由各工会分会进行推荐,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自荐。文明楼栋由工会、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共同组织考评并提出推荐名单。最后由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表彰名单。

  4、12月下旬进行总结与表彰。对获得“文明家庭”称号的家庭和 “文明楼栋”称号的楼栋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一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二文明家庭评选自荐审批表.doc
  附件三文明楼栋评选审批表.doc




                    九江学院工会      九江学院宣传部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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