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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及职责
2024-04-30 17:39  
九江学院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及职责


九江学院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及职责

工会主席: 韩琨
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工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校工会委员会议,主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
3.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4.参与校党委、行政和工会的联席会议,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
5.听取工会工作机构和各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6.组织开展工会各类活动,参加上级工会组织和下级工会组织的会议。
7.签发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并负责传达落实。
8.审批工会活动经费和福利及审核上报困难职工名单。
9.负责对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方针、政策及法令法规教育,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
10.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经费审查委员会
主  任:黄  伟
副主任:耿广猛
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工会下列工作进行审查与监督,具体职责有:
1.检查工会财务在贯彻执行党的财经政策,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遵守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的工会财务纪律情况。
2.监督与工会经费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情况。
3.了解工会经费收入、上缴、预算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开支较大的活动和对购置物品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工会财务决算。
4.检查了解工会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产管理安全与完整情况。
5.检查工会对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6.监督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帐目及财务收支情况。
7.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落实经审委员会职责的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时呈报工会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 
主  任:项  莉 李月娟
副主任:江丽霞
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讨论、制定女教职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通过开展读书、参观、知识竞赛、讲演、报告、座谈、表彰先进等各种形式,对女教职工开展宣传教育。

3. 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发挥“半边天”作用。

4.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经常关心和调查了解女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方面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她们排忧解难,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5.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女教职工保健工作,定期组织教职工体检,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

6.组织对基层女工委员的培训,指导和帮助基层分会开展女教工工作,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女职工工作。

7.组织每年纪念“三八”节的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女教职工身心健康。

8.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女教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宣传先进事迹,总结交流女职工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水平。

9.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10.完成工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黄  强
副主任:杨  涛
工作职责: 

1.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教学、科研工作事务的专门机构。

2.负责学校在重大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征集意见工作,反映教职工群众的要求,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教学科研工作发展。

3.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重大事项的议案。

4.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教学科研政策、规定、措施的落实。

5.根据需要,参加学校有关教学和科研会议,参与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保持与学校教学科研等相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有关的教学科研活动。

7.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技能竞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

8.做好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主 任:占昌朝
副主任:顾艳辉
工作职责:

1.负责讨论和制定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条例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地倾听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了解掌握困难教职工情况,通过调研分析,及时将困难教职工情况反映给有关党政部门,协力开展帮扶解困和送温暖工作。

3.参与涉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人事管理、福利待遇、住房建设等政策、规定、办法的制定,收集汇总教职工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促进科学决策。

4.协助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品采购招标、监督和发放等工作。

5.研究制定教职工困难补助、大病互助补助等实施办法,研究确定每年教职工困难补助、大病医疗补助标准。

6.帮助和指导基层分会开展生活福利和开展慰问送温暖等工作,研究总结生活福利方面工作经验,改进和推动工会做好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

7.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

主  任:任丹阳

副主任:张立柱

1.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要对教代会负责,主要任务是对教职工代表关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后勤保障、党政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改进的提案、建议进行征集、分类、整理,按照立案要求条件,经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立案提案。

2.对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提案进行监督,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负责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汇集代表的意见,并整理反映上报,向教代会提出建议和议案。

4.负责督促提案落实部门和单位认真督办和落实教代会提案,协助行政检查、督促和监督学校有关部门提案的落实、处理和答复工作。

5.检查、督促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6. 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主  任:吴登丰

副主任:刘智秉

1.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1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3.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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